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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职工和企业感觉参加社保是职工的一种权利。可实际上这也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的表述则是,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当。“应当”,本身就是必须的意思。
为何劳动者没有感觉呢?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法定参保的职责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承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劳动者参保,那么用人单位要统一承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保的犯法责任,也就是说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山东省明确要求从2020年开始只要欠缴社保就要缴纳滞纳金。社会保险法实行细则中提到,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当,不可转移劳动者承当。
所以,不论是没有参加社保,还是没有按真实的缴费基数参加社保,都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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